紅網長沙11月28日訊(滾動新聞記者 劉志傑)“拔火罐”保健日益風靡,去年10月,28歲的邱女士在長沙一家足浴中心拔火罐時,卻發生了意外,手臂和前胸被燒傷,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。由於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,邱女士將足浴中心告上法庭,索賠16萬元。近日,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法庭上,邱女士稱因技師操作不當導致起火,技師稱顧客也有過錯,“應承擔一定責任”。對於賠償金額,雙方分歧很大,調解不成功。法官宣佈將擇期宣判。
 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,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,足浴中心有義務在提供服務的同時,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如果有證據證明消費者存在一定過錯,消費者才要承擔一部分責任。否則,足浴中心應承擔全責。  (原標題:長沙女子在足浴中心拔火罐被燒傷 索賠16萬未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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